关于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按照《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现公开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投诉举报重点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
2.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甚至沆瀣一气、勾兑案件的。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1.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2.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4.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在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1.检察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
2.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往来行为的。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1.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
2.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
3.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
4.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或者对依法应当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
6.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的。
(五)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1.检察人员直接参与违规违法“减假暂”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默认许可的;
2.检察人员应当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或者提出纠正意见后不予跟进监督的;
3.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督不力的。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1.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违反《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2.充当司法掮客。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的。
(七)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
1.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钱财、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
2.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与当事人、中间人、办案人员等进行不正当交往行为;
3.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和工作秘密。
(八)服务意识、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
1.政法干警理想信念树得不牢,对上级部署工作不主动、不支持,甚至干脆不理会;
2.服务意识、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衙门作风突出,耍突出、耍特权、抖威风、耀武扬威、冷硬横推;
3.唯利是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4.执法思想不端正,重人情轻原则;
5.缺乏纪律规矩意识,上自由班,当自由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6.钻法律政策空子,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打着独立办案的幌子,行违法乱纪之实。
二、投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09
2.电子邮箱:xlhtjcy@163.com
3.举报信箱:设立在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西侧
4.受理单位: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5.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特此通告
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