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该院建立的案件宣告室进行公开宣告,侦查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不起诉人所在社区居民应邀出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审查认为, 黄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本案交通事故系单方肇事,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系初犯、偶犯,被害人为黄某某之女,其妻已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对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从有利于社会和谐、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宣告。宣告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宣读了对黄某某的不起诉决定书后,详细阐述了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相关政策和其他理由,并对黄某某进行了法制教育。针对不起诉决定,参加宣告会的人员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黄某某表示日后要珍惜机会,严守交规。
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是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方面作出的有益探索,保证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极大地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