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受理一起未成年人无犯罪记录申请事项,杨某2015年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作案时系未成年人,2016年以我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当日予以宣布。2020年12月,杨某因出国留学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户籍所在派出所以此前有犯罪记录为由无法开具。经分院未检部门指导,2020年12月17日,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向锡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后锡市公安局就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回复并开具证明,同时将在日后工作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第八项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要建立有效的配合衔接机制,进一步落实未成其中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实亮明态度,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快车道”。我们相信,锡林浩特市辖区的未成年人权益将得到更加完善有序保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永远在路上。